摘要:郑政文[2019]49号2019年3月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的有关规定,郑州市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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